虚开手段翻新,税务机关如何打假

2018-08-15 13:52:18 来源: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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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手段翻新税务机关如何打假

叶全华 孙永丰 谢少波

编者按:有媒体近日报道不法分子盗取企业信息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引起各方关注。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不断翻新,税务稽查部门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有效打击和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基层税务人员提出了一些建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商事凭证,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报销等,因此一些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税款、违规报销、虚构业绩等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很多,有三种通过假企业虚开的行为应给予重点关注。

三种虚开情形

一是集中虚设公司暴力虚开。主要特征是短期内利用不同的身份证在不同的地址注册多家公司,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虚开。笔者从已经查实涉嫌虚开的案件分析,这类情形已从注册为敏感的商贸公司,转化为注册成生产贸易型企业、服务贸易型公司等经过包装的内含商贸经营范围的形式出现,注册地址以商贸圈和商务中心为主,且由“一址多照”进化为不同地址,从企业名称和地址很难发现关联性,隐蔽性很强。

二是购买空壳公司对外虚开。主要特征是收购一些未注销的停歇业公司,伪装成持续经营,实质从事对外虚开。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停歇业公司碍于存在一些涉税问题或者注销清税可能需要补缴较多税款,于是出售公司壳,变更法定代表人“走人”,公司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三是盗取他人信息对外虚开。主要特征是利用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不重视网上税务局的纳税人端信息的管理。不法分子盗用纳税人信息,通过伪造这些纳税人的经营文件,冒领认证证书,非法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实施虚开。

税务机关如何打假

一是税务机关应增强新设纳税人基本信息关联性比对意识。对新设公司应按要求进行实名办税管理,对关键人员信息进行有效比对,发现存在关联信息的,应进行分析。重点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在异地,但办税人员存在多家或者交叉关联关系的,视为疑点信息,对其信息实施全程排查。例如,某涉嫌虚开案件反映,某税务局在税收风险分析中发现1户新设一般纳税人首月申报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一致,疑为虚假申报,并对同月新设的7户企业进行信息查询,发现注册类型1户为商贸公司、1户为机械设备公司、2户为建材公司、3户为电子信息技术公司,注册在3个商业圈的不同地址,法定代表人均不相同且异地,但办税员集中在3人,且相互交叉任职。进一步查询领票信息发现,7户企业均从自助机领取,每次均呈现几户一起领取。在查看最后一次领票监控录像时发现同一人在自助机操作了8次,疑为另有一户关联企业。后经查实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在异地遥控指挥,领票虚开。

二是完善纳税申报关键数据逻辑性比对。虽然《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规定了纳税申报的比对规则,许多地方也增加了逻辑性比对的指标,但面对所有的纳税人,难以做到全数据的闭合强制阻隔。现行申报信息比对中对附表二第8b栏难以形成逻辑性校验,存在隐患。上述8户企业全部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完全按照销项税额在第8b栏填列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为0。对此,在增强日常人机比对意识的基础上,建议根据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也已经纳入勾选抵扣的情况,通过对第8b栏设置允许填列抵扣税额与可控的其他抵扣税额的占比上限和小额可以排除疑点的“一限一排除”方法,实行强制校验和预警。

三是完善疑点人员信息跟踪比对。对从事过涉嫌接受虚开行为或者担任虚开企业关键岗位的办税人员建立疑点人群库,进行办税信用关联跟踪。如通过上述3名办税员的信息跟踪,又发现另外2户企业涉嫌接受虚开行为。

四是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限版管理。关注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对处于停歇业状态的,要及时核减限额和每次领用数量。对突然以业务量大增为由要求增量的,应及时获取商事变更等第三方信息比对,并实地进行调查,预防买卖空壳公司从事虚开的发生。

五是建立对长期从事小额生产经营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领用数量较多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原小规模纳税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通过跟踪发票开具情况,对环比销售额达到一定增长比率的,纳入预警管理,及时实地调查和协查,防范纳税人信息被盗用虚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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