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2018-01-26 12:26: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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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1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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