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给产品创新上好“税务保险”

2020-09-27 14:2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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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们的保险意识显著增强,不少保险企业纷纷推出创新产品,为参保者提供风险保障。专业人士提醒,保险企业在产品创新中,一定要注意给新产品上好“税务保险”,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合规适用税收政策,将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产品推出全流程。

近日,上市保险公司发布今年前8个月保费收入报告,7家A+H上市保险公司今年前8个月实现保费收入1.99万亿元,同比增长5.95%。8月保费收入环比7月略有增长,增幅为4.59%。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保险企业通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推出新产品等方式,为参保者提供风险保障。采访中,专业人士表示,保险企业在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应准确把握业务实质,合规适用税收法规,有效防控税务风险。

化危为机:

保险企业升级老产品、抢推新产品

不久前,中国平安保险联合《南方日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问卷调查,形成《疫情后广东省保险消费调研报告》,反映后疫情时代的保险现状。《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让更多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65%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愿意购买更多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保障。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寿险成为疫情后消费者更愿意加大投入的险种。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企业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并推出更符合人们需求的新产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保险企业紧急升级各类保险产品。记者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官网的“抗击新冠肺炎保障专区”看到,购买其部分住院医疗产品的保户,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的,理赔时可取消等待期、免赔限额和“特定传染病”免责事项等的限制;购买其部分意外保险产品、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将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同时,不少保险企业推出一系列新产品。记者就曾通过扫描某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二维码,并登记相关信息,免费申请到了一家大型保险企业推出的为期90天的短期疫情保障险。

除了健康险类以外,一些保险企业也对财产险产品进行更新。据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税务主管马树强介绍,黑龙江省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复工复产防疫综合保险,具有保障额度高、保障范围广、投保费用低的特点,企业由于发生法定传染病(含新冠肺炎)疫情,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而又必须支付的员工工资、隔离费用,以及制造企业产生的在产品损失等方面的支出,都可以通过复工复产防疫综合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赔。

记者了解到,有些保险企业还加强了与政府部门合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比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黄浦区“安心保”促消费商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市分公司与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丽水山居”复工安居畅游保险合作协议等。

重点:

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合规享受优惠

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李赢告诉记者,新产品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是保险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涉税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目前只有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农业险类的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险企业推出的新产品形式多样,要想准确判断新产品是否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透过表象抓住业务本质。”李赢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所谓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就是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师毅诚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保险公司推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保险产品。如果该产品是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由于保险期间低于一年,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如果保险企业将原本符合免税条件的意外险、疾病险等险种的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这一行为是对原有保险产品体系的升级,不属于推出新产品,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税务主管马树强近期正在研究“保险+期货”产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多重不确定性影响着农户的收益。为此,一些农业保险企业推出“保险+期货”模式的产品,借助金融工具规避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稳定农户的种植收入预期,保障农民利益。据马树强介绍,在“保险+期货”产品模式下,由保险公司开发出收入保险产品卖给农户。农户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会通过期货公司将该产品的风险在期货市场上对冲,进而形成一个风险分散链条。

马树强告诉记者,“保险+期货”产品看似复杂,还涉及金融工具,但究其本质,就是一种农产品收入保险。36号文件规定,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农牧保险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马树强认为,农产品“保险+期货”产品作为农牧保险的一种,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还要注意区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马树强说,只有针对农牧产品本身的保险产品属于农业保险,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减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如果是面向农房、农业机械设备等的保险产品,属于涉农保险,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关注保费收入的税务处理外,保险企业还需要关注购买期货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马树强提醒保险企业,在与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时,应当关注对方取得的是保本收益还是非保本收益,依据不同情况做出恰当的税务处理。

为了分散保险风险,部分保险公司会进行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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