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威力大,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切莫乱填!

2017-10-23 10:55:22 来源:重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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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按季度或者月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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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小A所在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说企业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


  小A说确实存在不一致,因为他们都是按照一定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都是倒算出来的。因为公司平时利润波动比较大,平时按意愿少交点,免得汇算清缴时候税款多交了还要去退税,而且退税还比较麻烦。


  理由感觉还是很合情合理,我最终没有少缴嘛,反正都是要汇算清缴的。但是最后,税务局还是按照实际利润让小A公司补了税而且还是收取了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小A很郁闷,公司以前一直就是这样操作的,都没出问题,而且他听说其他很多公司也这样做,都没出过问题。为什么今年税务局就盯上这个事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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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是金三系统帮税务局盯上了这个事情,金三系统将你报送的财务报表利润表数据和申报表上利润数据自动进行勾稽比对,如果有差异会提示风险,一旦风险点提示出来,税务人员就会要求企业做出说明。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补税就是必然。


  那么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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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预缴哪能随心所欲,以前没管你,不代表现在不会管。现在税源这么紧张,再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


  如果按小A的说法,反正都有汇算清缴,我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果得不偿失。


  金三把很多税务规定都进行了更细致的执行监控,而其最可怕的就是用大数据代替人工筛查,这样以前藏污纳垢侥幸过关的可能以后都无处遁形了。


标签: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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